影片《原野》中的主要演员。
1981年,中国新闻社创办的南海影业公司第一部电影故事片《原野》摄制完成,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时光流水,此事已过去了31年,现将当时摄制这部影片的前前后后有关情况追忆如下。
中新社电影业务始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仅限于拍摄一些介绍中国大陆的风光纪录片、地方戏曲片以及侨乡面貌的影片供旅居海外的广大侨胞观看。进入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为广大侨居海外的侨胞和港澳同胞回到祖国探亲观光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为此,中新社的电影业务内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当时中新社主管电影部工作的吴江副社长十分关心电影部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廖承志同志关于侨务外宣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了拍摄电影故事片的设想。吴江副社长找来当时电影部的导演凌子,共商电影故事片的拍摄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决定将著名剧作家曹禺先生的话剧《原野》搬上银幕。影片《原野》由中新社电影部凌子导演,并请来了北京电影制片厂著名电影摄影师罗德安担任摄影。影片的其他摄制人员从北京和长春电影制片厂暂借。电影部由我和伊铁士,吴青青,付铮等人分别参加了该部影片的导演组和摄影组工作。
1980年的初夏,我们摄制组一行来到了黑龙江五常县一个偏僻的林区小镇——山河屯。外景地之所以选择在这里,是因为这部影片中有许多场戏需要在成片的桦树林中拍摄,我们摄制组在那里得到了山河屯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与协助。
摄制组在林区拍摄期间,生活条件十分艰苦。特别是在夏季,林区有一种蚊子,俗称小咬,这种蚊子叮起人来十分厉害,就连上厕所也会向你发起进攻,当时摄制组许多人都被叮得全身红肿。每天清早大家带上一些干粮一拍就是一天,即使有时送饭也十分简单。辛苦一天工作下来,浇上一桶黄黄的井水就算洗了一个澡,马上又投入到第二天的准备工作。即使这样大家也都毫无怨言,因为拍摄出一部好的影片是大家共同的心愿。
摄制组的到来,为山河屯这个小镇增添了许多欢乐。每次拍摄时,总吸引着周围众多的居民前来观看,因此维持拍摄现场秩序成了一大难题。记得在拍摄娶亲这场戏时,需要一些群众演员,消息一传出,就招来了大批的应征者,这些从未上过镜头的群众演员,在表演上是那样的朴实、自然。一次,剧中需要找一个演侦缉队长的群众演员,找了半天,找到了中新社在剧组担任会计的韩海滨,通过拍摄这组镜头,他居然还找到演戏的感觉,并迷恋上了演员的工作。
东北的冬季是严寒的。进入11月份,漫天的大雪纷纷而至,外景地被厚厚的积雪所覆盖,这种天气为拍摄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从驻地到外景地,为了运输众多的摄影器材和道具,必须在厚厚的积雪中开辟出一条道路,再加上外景地积雪的清扫,使得制片部门的工作十分繁重。寒冷的天气也给演员的表演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演员为了戏中的需要,在零下十几度气温仍要穿着单衣拍摄。特别是扮演白傻子的演员两只胳膊还要裸露在外,冻得他满身起了鸡皮疙瘩,有时不得不喝上几口白酒来御寒。对于外行人来说,人们都觉得当演员好风光,但演员为艺术吃苦的精神却鲜为人知。
东北冬季的寒冷和缤纷的大雪使得我们摄制组不得不挥师南下,来到湖南长沙。在潇湘电影制片厂的大力支持下,在摄影棚里完成了剩余镜头的拍摄工作。
在影片拍摄过程中,我们剧组多次登门拜访《原野》的原作者、戏剧大师曹禺先生,征求他对电影剧本和拍摄的意见。曹禺先生对自己早期的作品《原野》搬上银幕十分关注,并就影片的艺术创作不时地与导演和演员交换看法。影片双片(送审片)完成后,他不但认真地观看了全片,还十分仔细地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影片《原野》摄制完成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人们都争着先睹为快。由于没有公开放映,只是在内部试映,所以总是难以满足众多观众的要求。随着影片《原野》在社会上影响日益扩大,这部影片的风波也是一起接着一起。其中议论最多的就是谣传《原野》有两个版本。此事甚至引起政界高层的关注,并调看了此片。作为该片的剪辑之一,我对此事最有发言权,因为每拍摄一批镜头,冲印出来后,都要经过我进行分场编号和初剪,在我的视野中从未见过社会上谣传的镜头,我想这些谣传可能就是因为影片中有场男女主角所谓的“床上戏”引起的。其实这场戏导演处理得很含蓄,比起现在一些影视片在表现这类戏时,要文明得多,也严肃得多。
影片《原野》得到了廖承志同志亲切的关怀和支持,1981年10月,影片《原野》即将在香港上映,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廖承志亲切接见了即将赴香港参加首映式活动的影片导演凌子,男女主角杨在葆、刘晓庆以及兼任南海影业公司总经理的吴江副社长。在接见中,廖公勉励他们要多和港澳文化界人士发展友谊,进行艺术交流。廖公还对他们说,《原野》一片将会受到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欢迎,并希望他们继续努力,拍出更多的好影片。
影片《原野》在香港上映期间,受到了香港同胞的热烈欢迎,香港的媒体好评如潮。《华侨日报》载文称“《原野》叫好又叫座”。《新晚报》评论说“《原野》是一部非常严肃、文学性很强的影片”。《大公报》和《明报》都刊出影评,赞扬男女主角演技高超。《南北极》杂志发表专文称,“《原野》是文革以来最出色的中国电影”。
影片《原野》在国际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应意大利电影艺术协会的邀请,导演凌子携片前往意大利参加了威尼斯电影节,并获得了“最受推荐影片”奖的荣誉。
值得一提的是,电影《原野》因种种原因一直到1987年2月才获准在国内公映,但仍受到广大观众的欢迎和喜爱,在第十一届电影“百花奖”评选中,该片荣获最佳故事片奖。
时值31年后的今天,回忆起中新社第一部电影故事片《原野》摄制历历在目,记忆犹新。影片《原野》第一次将中国新闻社南海影业公司推向社会,亮相于中国电影界。随后南海影业公司又推出了《精变》、《春桃》、《老店》和《北京故事》等一批杰出电影作品,走过了一段辉煌的历程。
(历史资料)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快三平台地图 |